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66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金额为 1204.61 万元。其中公
司作为原告案件涉及金额为 584.87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涉及金额为 619.74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审理结案,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1204.61 万元,共计 16 例。其中已撤诉及调解的案件 5 例,涉及金额为 379.38 万元。
公司作为原告案件 5 例,涉及金额为 584.87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案件 11 例,涉及
金额为 619.74 万元。现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情况
序号 案号 案由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案件进展
(万元)
被告一: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
(2023)苏 买卖合同 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
1 1003 民初615 纠纷 亚星客车 被告二:哈尔滨市东郊客运服 86.97 决,尚未
号 务有限公司 生效
被告三:张华
被告四:李彦庆
被告五:项忠明
被告一: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
(2023)苏 有限公司
1003 民初614 买卖合同 亚星客车 被告二:黑龙江省飞驰旅游汽 一审中
2 纠纷 车服务有限公司 267.79
号 被告三:王明德
被告四:刘晓霞
(2023)苏 被告一:贵州省遵义汽车运输 二审已判
1003 民初 买卖合同 亚星客车 (集团)省际客运有限公司 决,尚未
3 纠纷 被告二:贵州省遵义汽车运输 143.60
3457 号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生效
(2023)苏
4 1003 民初 劳动争议 亚星客车 胡智祥 69.00 一审中
3821 号
(2023)苏 1003 劳动争议 亚星客车 姜远顺 一审中
5 民初 5996 号 17.51
合计 584.87
备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原告申请的合同款及部分利息,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且统一保留两位小数。
二、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情况
序号 案号 案由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标的额 案件进展
(万元)
扬劳人仲案字 劳动报酬 谈振东 亚星客车 已仲裁裁决
1 (2023)第 44 号 争议 2.93 结案
(2023)苏 1003 民间借贷 天津广通汽车有 亚星客车 一审判决已
2 民初 1162 号 纠纷 限公司 125.00 生效
扬劳人仲案字 劳动报酬 胡智祥 亚星客车 仲裁裁决结
3 (2023)第 76 号 争议 69.00 案
(2023)苏 1203 产品责任 泰州市公共交通 亚星客车 裁定撤诉结
4 民初 704 号 纠纷 有限公司 243.48 案
(2023)苏 1003 买卖合同 江苏亚楠电子科 亚星客车 达成民事调
5 民初 2791 号 纠纷 技有限公司 36.00 解结案
(2023)苏 1003
民初 4064 号(原 买卖合同 常州市东海橡胶 裁定撤诉结
6 案号:(2023) 纠纷 厂有限公司 亚星客车 13.64 案
苏 0411 民初
1363 号)
扬劳人仲案字 劳动报酬 已仲裁裁决
7 (2023)第 186 争议 姜远顺 亚星客车 37.90 结案
号
被告一亚星客车
(2023)苏 1003 买卖合同 曹县交运城市公 被告二:江苏春 一审判决已
8 民初 4424 号 纠纷 交有限公司 兰清洁能源研究 / 生效
院有限公司
扬劳人仲案字 劳动报酬 已仲裁裁决
9 (2023)第 212 争议 宁小波 亚星客车 5.53 结案
号
(2023)苏 1003 买卖合同 北京柯布克科技 亚星客车 达成民事调
10 民初 4813 号 纠纷 开发有限公司 51.26 解结案
被告:亚星客车
(2023)苏 1003 债权转让 扬州华洋氢能源 第三人:海南海 达成民事调
11 民初 5737 号 合同纠纷 科技有限公司 之润汽车租赁有 35.00 解结案
限公司
合计 619.74
备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原告申请的合同款及部分利息,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且统一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公司与当事人胡智祥(案号:扬劳人仲案字(2023)第 76 号、(2023)苏 1003 民初
3821 号)、姜远顺(案号:扬劳人仲案字(2023)第 186 号、(2023)苏 1003 民初 5996 号)的
仲裁和诉讼实属同一案由的纠纷。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审理结案,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与案件相关方沟通,推进案件办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