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4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诉讼涉案金额:345 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
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
被广州福展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展公司”)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诉请判令被告一任剑民立即向原告福展公司归还委托代理合同款345万元及利息,
本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款项给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已一审判决,原告已上
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
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投资者
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4民初13228号),具
体情况如下:
案号 管辖法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诉讼理 一审判决结果 目前进
院 由 展
(2022) 广州市 广州福 被告一: 345万元 委 托 合 1.驳回原告福展公司的全部诉 一 审 判
粤 0114 花都区 展汽车 任剑民 及利息 同纠纷 讼请求; 决阶段,
民初 人民法 有限公 被告二: 2.案件受理费 17,200 元,由原 已上诉
13228 院 司 扬 州 亚 告福展公司负担。
号 星 客 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
股 份 有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州
限公司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
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