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3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 16,720,600 元和期内利息 1,292,791.54 元,合计 18,013,391.54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2023)苏1003民初4539
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 管辖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诉讼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目前
法院 理由 进展
(202 扬 州 扬州亚 被告一: 本金 买 卖 合 原告与案外人长春市正通新能源运营管理 已立案
3)苏 市 邗 星客车 长春万航 16,720, 同纠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通公司”)于 2019 受理,
1003 江 区 股份有 客运有限 600 元 年 6 月签订车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长春 尚未开
民初 人 民 限公司 公司 和期内 万航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航公司”) 庭
4539 法院 被告二: 利息 作为终端客户向原告购买车辆。之后,原告
号 刘伟 1,292,7 与正通公司及被告一万航公司签订协议,约
被告三: 91.54 定车辆还款责任由被告一万航公司承担,且
刘泽远 元 正通公司已将债务转移给被告一,被告一尚
欠原告部分货款未给付。原告现诉请判令被
告一立即给付所欠购车款本金 16,720,600
元和期内利息 1,292,791.54 元,判令被告二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在被
告一的 1,322.5 万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律师
费、保全费用。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