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1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诉讼请求涉案金额:24,563,906.1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 24,563,906.16 元,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因不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2)苏 1003 民初 72 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自动撤回上诉。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17 日、
2022 年 8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
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10民终4793号),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一审判决结果 二审裁定结果 目前进展
(2022) 被上诉人 上诉人 24,563,9 1. 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 本案按上诉人 已终审裁
苏 10 民 (原审原 (原审被 06.16 元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黄石市鸿泰公 定,并申
终 4793 告):扬 告):黄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 共巴士有限公 请强制执
号(原案 州亚星客 石市鸿泰 付购车款 2300 万元及利 司自动撤回上 行。
号: 车股份有 公共巴士 息,并赔偿本公司律师 诉处理,一审
(2022)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代理费损失 1 万元。 判决自本裁定
苏 1003 原审被 案件受理费 165,168 元,
民初 72 告:何翔 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书送达之日起
号) 170,168 元,由本公司负 发生法律效
担 2,008 元,由黄石市鸿 力。本裁定为
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 终审裁定。
何翔共同负担 168,160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