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0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828.60 万元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兴化市公共交通有
限公司支付3,828.60万元及利息。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2022)苏1281民初9046
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案号 管辖法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诉讼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目前
院 理由 进展
1 (2022 兴化市 兴化市 扬州亚 3,828.6 买 卖 原告与被告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分期)》, 已 立
)苏 人民法 公共交 星客车 0 万元 合 同 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客车。因质量及维修 案 受
1281 院 通有限 股份有 及利息 纠纷 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向兴化市人民法院 理 ,
民初 公司 限公司 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解除部分车辆锁 尚 未
9046 定,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 3,828.60 万元 开庭
号 及利息,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
费、保全保险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