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0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一审重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涉案金额:10,851.90 万元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曹县交运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5,685万元、利息666.90万元及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2-041),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2)本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300台亚星通勤车的所有权,并诉请判令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和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返还300台车辆,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述一审判决,并发回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1003民初3870号、(2022)苏1003民初3871号、(2022)苏1003民初6134号),具体判决结果情况如下:
案号 管辖法院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诉讼理由 一审判决结果 目前进展
(2022)苏 扬州市邗江 扬州亚星客 曹县交运城市公交有 1,800万元及违 买卖合同纠纷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一 审 判 决 阶
1003 民初 区人民法院 车股份有限 限公司 约金 内给付原告 1,800 万元及违约金; 段,被告已上
3870 号 公司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诉
内赔偿原告律师费 25,000 元;
3.本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146,200
元由被告负担。
(2022)苏 江苏省扬州 扬州亚星客 被告 1:曹县交运城市 货款本金3,885 买卖合同纠纷 1.被告 1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一 审 判 决 阶
1003 民初 市邗江区人 车股份有限 公交有限公司 万元、利息 日内给付原告货款 3,885 万元及 段,被告已上
3871 号 民法院 公司 被告 2:赵勇 666.90 万元, 利息 666.90 万元、律师费 25,000 诉
合计 4,551.90 元,合计 4,554.40 万元;
万元 2.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付款义务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本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345,295
元由被告 1 负担。
(2022)苏 江苏省扬州 扬州亚星客 被告一:安徽融智天骏 4,500 万元 买卖合同纠纷 1.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 审 重 审 阶
1003 民初 市邗江区人 车股份有限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案件受理费 266,800 元、保全费 段,本公司已
6134 号(原 民法院 公司 被告二:十堰市中沃万 10,000 元,合计 276,800 元,由原 上诉
案号: 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告负担。
(2022)苏 第三人:舒城县万福客
1003 民初 运有限公司
5151 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