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8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最终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金 39,350,000 元及利息、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已结案,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对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存款47,723,498.26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之后,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给付货款本金39,350,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诉讼的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1003民初4604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一审判决结果 目前进展
1 (2022)苏 扬州亚 北京恒天 本金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本判决已
1003 民初 星客车 鑫能新能 39,350,000 元 起内给付原告货款 生效,一审
4604 号 股份有 源汽车技 及利息、违约 39,350,000 元及利息、违约 为最终判
限公司 术有限公 金 金; 决。
司 2.案件受理费 307,517 元、
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12,517 元,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结果,公司预计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