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76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欠货款 23,937,912.75 元及违约金;曹县
交运城市公交有限公司所欠货款 1,300 万元、利息 74.10 万元及违约金;黑龙江省共祥运输有限公司所欠货款 5,282,611.42 元、违约金 1,824,261.81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款23,937,912.75元及违约金,曹县交运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款1,300万元、利息74.10万元及违约金,黑龙江省共祥运输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款5,282,611.42元及违约金1,824,261.81元。
公司近期陆续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及《传票》((2022)苏1003民初7108号、(2022)苏1003民初9959号、(2022)苏1003民初9807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案号 管辖法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诉讼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目前
院 理由 进展
1 (2022 扬州市 扬州亚 都匀市 23,937, 买卖合 原告与被告签订《买卖合同》等,约定 已立案
)苏 邗江区 星客车 公共交 912.75 同纠纷 被告向原告购买车辆。合同签订后,原 受理,
1003 人民法 股份有 通总公 元及违 告按约定交付车辆,但被告未能按约支 尚未开
民初 院 限公司 司 约金 付货款,尚欠原告 23,937,912.75 元的 庭
7108 货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扬
号 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
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原告购车款
23,937,912.75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
费。
2 (2022 扬州市 扬州亚 被告 1,300 买卖合 原告与被告 1 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分 已立案
)苏 邗江区 星客车 1:曹县 万元、 同纠纷 期)》,约定被告 1 向原告购买车辆。 受理,
1003 人民法 股份有 交运城 利息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交付车辆,但 尚未开
民初 院 限公司 市公交 74.10 被告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尚欠原告 庭
9959 有限公 万元及 1300 万元的货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
号 司 违约金 法权益,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
被告 诉讼,诉请判令被告 1 立即给付所欠原
2:赵勇 告货款 1300 万元、利息 74.10 万元及
违约金,被告 2 对被告 1 的还款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且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
费、保全费、律师费。
3 (2022 扬州市 扬州亚 被告 5,282,6 买卖合 原告、哈尔滨市东郊客运服务有限公 已立案
)苏 邗江区 星客车 1:黑龙 11.42 同纠纷 司、被告 1、被告 2 四方签订协议,约 受理,
1003 人民法 股份有 江省共 元及违 定原告与哈尔滨市东郊客运服务有限 尚未开
民初 院 限公司 祥运输 约金 公司合同下的债权余额及利息由两被 庭
9807 有限公 1,824,2 告承担。协议签订后,两被告未按约付
号 司 61.81 款,尚欠原告 5,282,611.42 元。原告为
被告 元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扬州市邗江区人
2:王盼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
春 给付所欠款项5,282,611.42元和违约金
1,824,261.81 元,并承担原告的律师费
18,000 元及诉讼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