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2-01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涉案金额:欠款 11,367,610.76 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献县祥荣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11,367,610.76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判决结果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1003民初6139号),具体判决结果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判决结果
扬州亚星客 被告 1:献县祥荣城 1.被告 1 给付原告货款 11,367,610.76 元及利息;
车股份有限 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2.被告 1 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司 被告 2:任文明 3.被告 1 给付原告律师费 18000 元;
被告 3:李玉香 4.被告 2、被告 3 对被告 1 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0114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以上一审判决内容,现阶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