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2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和铜陵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 2100 万元和资金占用费 52.5 万元及本案诉讼费;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和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4500 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撤诉,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和铜陵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2100万元和资金占用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和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4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二、诉讼的结果
根据双方商务合作需求及被告运营车辆正常行使里程情况,本公司已撤回对本案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已撤诉,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