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1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人民币 14,214,213.2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为最终判决,本案判决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原告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司作为其中被告之一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8),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判决结果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310 民初 1229
号】,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诉讼已过上诉期,原告并未在规定上诉截止期内提请
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为最终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的结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310 民初 1229
号】。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