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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顿发展:关于与琼海市人民政府签署《大灵湖滨温泉酒店等四个项目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18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 2013-002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琼海市人民政府
       签署《大灵湖滨温泉酒店等四个项目的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费用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就调整博鳌土地开发工作,收到琼海市人民政府
拟与本公司签署《大灵湖滨温泉酒店等四个项目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协议书
的补充协议》,2013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松主持,王
长军独立董事委托臧小涵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所需表决的一项
议案投赞成票;李维董事委托高松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所需表决的一
项议案投赞成票;王飞董事委托余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所需表决的
一项议案投赞成票。其中:8 票赞成,弃权票和反对票为 0 票,一致通过了《关
于与琼海市人民政府签署〈大灵湖滨温泉酒店等四个项目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
用协议书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刘飞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大灵湖滨温
泉酒店等四个项目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协议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具
体内容如下:
    鉴于:
    一、2001 年,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授权,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鳌控股”)作为主开发商参与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内的土地开发建
设。
    二、2002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与博鳌控股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受让博鳌论坛开发区内大灵湖区万泉河侧四宗总面积约 1800 亩的土地(以下简
称“四宗地块”)使用权。当时四宗地块尚未启动征地拆迁工作,而本公司已经
按约定向博鳌控股全额支付了土地转让款。
    三、2002 年 12 月 27 日,琼海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签署了《大灵湖滨温泉
酒店等四个项目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双方
约定本公司承担四宗地块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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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明确各方法律关系,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参与琼海市土地开发企业的合法
权益,推动土地开发进度,琼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基于博鳌控股已经依法取得的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的土地开发、建
设权利,以及乙方已经投资的事实,同时基于目前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调整
的需要,双方共同确认,就四宗地块,乙方 2002 年起已经拥有土地开发、建设
权利。甲方同意乙方依据原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继续享有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权利;
甲方负责四宗地块的征地、拆迁和出让工作,乙方负责出资并予以协助。
    2、乙方应积极筹措资金使土地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同意依据法律法规
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调整。甲方应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已报批土地的前期
开发工作,并在相应地块具备条件后 3 个月内安排土地出让工作。甲方将按国家
的有关规定对地块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甲方支持乙方通过公开、合法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3、乙方就四宗地块已经支付的资金(以合法凭证为准)均列入土地开发成
本。未来协议项下的地块依法出让超出开发成本(含应缴税费)所得溢价部分,
由甲、乙双方按 3:7 的比例分享。结算方式届时由双方商定。
    4、本协议所约定内容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准。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是有利的、积极的。
同时明确了相关流程,土地开发工作更加顺畅,使土地开发收益更加明确且更早
实现。但本公司土地周边已建成的知名酒店,以及已开发出来的成熟旅游休闲市
场,具有相类似的生态景观资源,给本公司土地开发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这对
如何充分挖掘区域资源,走差异化道路并保持领先地位提出考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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