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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9:罗顿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600209:罗顿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21-090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49,477,636.8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原股东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开公司”)和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出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将相关出资资产过户到酒店公司名下。对此,酒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或“本院”)提起诉讼,美兰区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
琼 0108 民初 3218 号、(2021)琼 0108 民初 3219 号及(2021)琼 0108 民初 3220
号。

  其中,(2021)琼 0108 民初 3219 号、(2021)琼 0108 民初 3220 号案件已
经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一审判决酒店公司胜诉。美兰区法院出具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
书》【(2021)琼 0108 执 4451 号】,裁定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案件相关不动产证及相应的土地分摊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酒店公司名下。另一(2021)琼 0108 民初 3218 号案件,
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告法院依法裁定准许酒店公司撤回起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27 日、6 月 17 日、9 月 2 日、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号)、《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号、临 2021-049 号、临 2021-050 号、临 2021-065
号)、《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号)。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美兰区法院出具的以下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琼0108执4450号,裁定如下:

  1、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68号(原为50号)北裙房1-2层,走廊(产权证号:HK487510)、南楼第3层(产权证号:海房字第39487号)、第三、四层歌舞厅,1-3层楼梯,六角楼第三层(产权证号:海房字第39490号)的不动产证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下。

  2、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68号(原为50号)使用权面积为16299.24平方米的国有使用权证【证号:海口市国用(2015)第001733】中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HK487510、海房字第39487号、海房字第39490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下。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琼0108执4450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已依法裁定:一、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68号(原 为 50号)北裙房 1-2 层,走廊(产权证号:HK487510)、南楼第3层(产权证号:海房字第39487号)、第三、四层歌舞厅,1-3层楼梯,六角楼第三层(产权证号:海房字第39490号)的不动产证过户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下。二、将登记在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68号(原为50号)使用权面积为16299.24平方米的国有使用权证【证号:海口市国用(2015)第001733】中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HK487510、海房字第39487号、海房字第39490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下。执行费500元已经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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