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罗顿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 2011-004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 1 月 12 日,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公司”)与北
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沙河公司”)签署了《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 3100 万元。由装饰工程公司为罗顿沙河公司实施北京沙河高教园区
一期 B1 区 1#楼精装修工程。
因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公司,且李维董事长、高松董事系罗顿沙
河公司董事、王飞董事系装饰工程公司董事长。因此,上述交易属本公司与罗顿沙河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上述三位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独立董事谢朝华先生、吕廷杰先
生和关新红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的文件,一致认为:该合约的签署,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 1994 年 6 月 28 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口市保税区办公小区,企业法
人注册号为 460000000148461,法定代表人为王飞,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
施工(凭资质证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2、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 2001 年 11 月 16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政府后楼,
企业法人注册号为 1100001339821,法定代表人为李维,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
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签署关联合约双方的法定名称为: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罗顿沙河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
2、关联合约的签署日期:2011 年 1 月 12 日。
3、关联合约标的的基本情况:北京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一期 B1 区 1#楼发包人指
定户型内的精装修工程。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和支付
1、暂估总价为人民币 3100 万元,约 623 元/平方米。
2、工程款支付
(1)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合同暂估总价 10%的预付款。其余工程款采用按月支付方式。
由承包人在每月 25 日将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发包人,发包人于 5 日内审定后,按当月
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抵扣预付款,各种支付
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80%停止工程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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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结算,45 天内结算完毕(结算书由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结算完毕 1 个月内支付到工程结算价的 95%。工
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5%,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业主收房之日起计
算。质保金于发包人对小业主承诺的质保期满后,扣除质保期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翻修及保
修费用,一个月内结清(不计利息)。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司法机关向发包人发出对承包人财产的协助执
行或财产冻结通知,承包人应及时向法院办理撤销手续,在法律风险解除前,发包人暂不支
付工程款。
3、关联合约的定价政策:装饰工程公司与罗顿沙河公司协议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该关联合约的签署将有利于发挥本公司传统业务优势,有
利于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该关联合约的签署,体
现了公司董事会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尽快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的经营战略。且合同的价
格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装饰工程公司与罗顿沙河公司签署的《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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