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1-185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重庆复创 23.9992%股权
●交易金额:14,100 万美元
●本次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本次转让尚需获得中国境内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委员会、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备案。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 Weibo Wang 先生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复星医药产业拟现金出资 14,100 万美元受让 Weibo Wang 先生持
有的重庆复创 23.9992%的股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 342.9 万美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复星医药产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重庆医工院将合计持有重庆复创 100%股权。
基于重庆复创在研产品管线所处研发阶段、市场竞争格局和临床价值、以及已
达成的对外许可等情况,并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东
洲咨报字[2021]第 2536 号)所载的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重庆复创的估值 60,300
万美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 23.9992%股权的对价为 14,100 万美元。
复星医药产业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转让对价。
本次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转让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重庆复创成立于 2009 年 3 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重庆复
创的经营范围包括新药的研究和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复创的注册资本为 1,428.80 万美元。本次转让前后,重庆复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完成后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复星医药产业 857.30 60.0014% 1,200.20 84.0006%
Weibo Wang 342.90 23.9992% - -
江苏万邦 114.30 7.9997% 114.30 7.9997%
重庆医工院 114.30 7.9997% 114.30 7.9997%
小计 1,428.80 100% 1,428.80 100%
2、主要研发情况
重庆复创聚焦临床急需的抗肿瘤及代谢类疾病小分子靶向药物的研究,并已形成以重庆、上海及美国旧金山三地联动的创新研发体系。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复创尚无已上市产品,其主要在研产品如下:
同类型药品 同类型药品 是否
序 于中国境内的 于其他国家的 2020 年全球市 2020 年中国境 已对
产品名称 适应症
号 研发进展 研发进展 场销售额 内市场销售额 外许
(亿美元) (人民币亿元) 可
获临床试验批准
1 FCN-338 血液系统恶性肿瘤 I 期临床 12.48 - 是
(美国)
恶性黑色素瘤 I 期临床 -
2 FCN-159 获临床试验批准 11.82 0.01 是
I 型神经纤维瘤 II 期临床
(美国、西班牙)
I 期临床
3 FCN-437c 乳腺癌 II 期临床 78.26 0.70 是
(美国)
获临床试验批准
4 SAF-189 非小细胞肺癌 II 期临床 19.03 18.25 是
(美国)
复发或难治的 B 淋
5 FCN-647 I 期临床 - 70.59 7.07 否
巴细胞恶性肿瘤
6 FCN-207 高尿酸血症 I 期临床 - 0.01 - 否
7 FCN-342 高尿酸血症 I 期临床 - 0.50 2.34 否
8 FCN-016 青光眼 IND 申报准备 - 1.42 - 否
9 FCN-005 II 型糖尿病 III 期临床 - 120.48 25.09 是
注 1:上述 1-9 项产品在中国境内的注册类别为化药 1 类,在美国的注册类别(如有)为 505(b)。
注 2:全球市场数据来源 IQVIA MIDASTM(由 IQVIA 提供,IQVIA 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
服务提供商),中国境内市场数据来源 IQVIA CHPA(由 IQVIA 提供,IQVIA CHPA 数据代表中国境内 100 张床位
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 IQVIA CHPA 数据存
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3、对外许可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复创已与外部合作方及本集团成员企业就多款在研产品达
成许可合作,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被许可方 授权/许可区域 授权/许可内容
1 FCN-338 Lilly 除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外 独家开展研发、生产
的所有国家及地区 及商业化的权利
2 FCN-159 复星医药产业注 全球 独家开发和市场权利
3 FCN-437c 奥鸿药业注 中国大陆 独家开发和市场权利
4 SAF-189 江苏万邦注 中国大陆 独家开发和市场权利
5 FCN-005 信立泰 中国大陆 独家开发和市场权利
注:江苏万邦、奥鸿药业、复星医药产业为本集团成员企业
其中,2020 年 10 月 29 日,重庆复创与 Lilly 签订《License Agreement》,重
庆复创授予 Lilly 在区域内(除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所有国家及地区)及领域内(包括诊断、预防、改善及治疗人类或动物的任何疾病或症状在内的所有用途)就 BCL-2 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 FCN-338 独家开展研发、生产及商业化的权利。Lilly 应根据约定向重庆复创支付至多 44,000 万美元,包括首付款 4,000万美元、临床开发注册里程碑付款合计不超过 34,000 万美元及销售里程碑付款合计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此外,Lilly 应于《License Agreement》约定的销售提成期间内,根据 FCN-338 于区域内年度净销售额的达成情况,按约定的比例区间向重庆
复创支付销售提成。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64)。截至本公告日,Lilly 已向重庆复创支付首付款 4,000 万美元。
4、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