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00元;
4、配股比例:按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28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可配售6000万股(经有关部门批准国有法人股已全部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2650万股;
5、配售数量:2550万股;
6、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12月8日。
除权基准日为2000年12月11日。
7、配售对象:
2000年12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吉林森工"的全体股东。
8、配售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12月11日至2000年12月22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9、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本次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10、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填写"森工配股"申报单,配股代码(700189),每股价格9.00元,配股数量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整数,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11、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负责包销。
12、获配股的交易:社会公众股配股上市交易日,将于本次配股缴款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时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认购的配股暂锁定。
13、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1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海 孙德起
联系电话:(0431)8919651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