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次提示性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配股说明书》、《配股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于2000年12月26日、2001年1月9日《上海证券报》,配股缴款将于2001年2月9日截止,为投资者了解本次配股有关情况,现将本次配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2元;
4、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24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5、实际配股数量:2400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法定全额放弃本次应配股股份,且不进行配股权转让;社会公众股东获配2400万股。
6、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元月10日
除权基准日为2001年元月11日
7、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2001年元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上海证券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1年1月11日至2001年2月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9、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
10、缴款办法
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股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黄河旋风”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应先在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处存入足额保证金,而后填写“旋风配股”申报单,交易代码为“700172”,每股价格12.00元;
(2)投资者可以多次报盘,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四舍五入后取整;
(3)配股认购申报不得撤单;
(4)与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签定《代理配股缴款业务协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按协议规定的内容办理缴款手续。
11、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社会公众股配股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负责包销。
12、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部分2400万股,其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本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后另行公告。
13、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参阅刊登在2000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