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情况,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由持有本公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由持有本公
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联名(或 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联名(或
单人)向董事会提起候选人名单,由董 单人)向董事会提起候选人名单,由董
事会整理后提交股东大会。 事会整理后提交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依照本章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依照本章
程有关规定进行。 程有关规定进行。
公司监事会由二名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监事会由二名公司职工代表
及二名股东代表共同组成。其中,二名 及二名股东代表共同组成。其中,二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名股东代表由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名股东代表由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含5%)的股东联名(或单人)向监事会提 (含5%)的股东联名(或单人)向监事会提起候选人名单,由监事会整理后提交股 起候选人名单,由监事会整理后提交股
东大会。 东大会。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