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