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
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79,409,0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6804
注:截止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3,395,781,424 股,其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27,343,302 股 不 享 有 本 次 会 议 表 决 权 , 故 本 次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共
3,268,438,122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副董
事长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现场出席 1 人,公司副董事长修山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董事长翟美卿女士、董事刘根森先生、董事翟栋梁先生、董事范菲女
士、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咏梅女士
因公出差在外,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陈昭菲女士、监事张柯先生、监事
刘静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黄杰辉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无法出席本次
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光辉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79,325,120 99.9962 500 0.0000 83,400 0.0038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79,408,420 100.0000 500 0.0000 100 0.0000
3、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至 2023 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79,408,320 100.0000 600 0.0000 10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179,408,420 100.0000 60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 关于选举张柯为公司 2,179,387,923 99.9990 是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 7,647,678 98.9148 500 0.0065 83,400 1.0787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 7,730,978 99.9922 500 0.0065 100 0.0013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7,730,878 99.9909 600 0.0078 100 0.0013
划》(2021 年至 2023 年)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7,730,978 99.9922 600 0.0078 0 0.0000
议案
5. 关于选举张柯为公司股 7,710,481 99.7271
01 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熊洁律师和何子楹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