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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2 沪市 香江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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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2:香江控股关于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600162:香江控股关于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8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锦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持有其51%的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人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瀑布公司”),番禺锦江持有其90%股权,因此,广州大 瀑布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991.6万元;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共 计人民币23,301.06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73,530.6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公司的发展需要,番禺锦江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贷款。上市公司控股 孙公司广州大瀑布公司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991.6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94,231.06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0 年 06 月 22 日

    3、 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里仁洞迎宾路西侧锦绣香江花园

    4、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5、 注册资本:25,505.71 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室内装饰、装修。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持有番禺锦江 51%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8、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09 月 30 日,番禺锦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542,511,909.78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3,062,966,711.65 元 、 净 资 产 为
479,545,198.13 元、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营业收入为
531,856,724.86 元,净利润为-24,638,330.03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1)合同双方:番禺锦江(借款人)、建设银行(贷款人)

    (2)借款金额:18,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48 个月,即从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


    (4)借款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大瀑布公司(抵押人)、建设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8,991.6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玖拾壹万陆仟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抵押物:广州大瀑布公司自持物业。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番禺锦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广州大瀑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为8,991.6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3,530.6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6,345.1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1%;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85.4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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