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9-2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9-12、临2019-17和临2019-28号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回购价格上限11.8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6亿元测算,回购数量为5,084.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年5月11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6月24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324004
4、联系人:吴学红、刘云华
5、联系电话:0570-3091688、0570-3091758
6、传真号码:0570-3091777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