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8日上午8:00时在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256,834,518股,占公司总股本37120万股的69.1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叶志翔先生主持。到会股东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氟橡胶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推迟年产400吨氟橡胶项目的建设,变更该项目尚未投入的4286.84万元的资金用途为收购巨化集团公司氟化学产品辅助生产设备和工业厂房。
表决结果:256,834,51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巨化集团公司氟化学产品辅助生产设备和工业厂房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于2002年10月24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5,534,51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关联股东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同意从2002年起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4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履行职权所需要的费用公司予以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256,832,4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0股反对。2072股弃权,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沈田丰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