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补充协议为框架协议之补充,旨在为今后的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各方后续关于具体项目及业务的合作,以各方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后续是否签订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现阶段正在积极推进磷酸铁项目建设和磷酸铁锂项目合作,截至目前,公司没有磷酸铁及磷酸铁锂产能,后续建成投产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市场上已发布的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投资计划较多,可能导致未来磷酸铁及磷酸铁锂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产品价格存在下滑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投资规划及预期收益。
●本补充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补充协议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7月5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以及华友钴业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在湖北省宜昌市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期项目合作及进展情况介绍
2021年11月7日,公司与华友钴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围绕新能源锂电材料全产业链进行合作,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湖北宜昌合作投资磷矿采选、磷化工、湿法磷酸、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材料的一体化产业,计划建设50万吨/年磷酸铁、50万吨/年磷酸铁锂及相关配套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与华友钴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华友钴业签订了《合资合同》,双方拟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友公司”、“合资公司”),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53亿元,华友钴业认缴出资1.47亿元,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和 49%。双方拟以合资公司为建设主体,在宜昌市
宜都市投资建设3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 年 12 月10 日
披露的《关于与华友钴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2022年4月30日,公司与华友钴业就3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进一步签订了《合资合同》(修订版)和《增资扩股协议》。
截至目前,关于磷酸铁项目进展情况如下:华友钴业已根据《合资合同》(修订版)和《增资扩股协议》向3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实施主体兴友公司认缴出资 1.47 亿元,增资完成后兴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亿元。兴友公司实施的 3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宜都绿色生
态产业园内,目前已经完成项目投资备案、环评、能评、安评工作,并已获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磷酸铁锂项目进展情况如下: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华友钴业于2022年1月23日注册成立湖北友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兴公司”)作为 30 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实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亿元,由华友钴业全部认缴。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投资备案,环评、能评、安评、土地权证正在办理中。
二、本次协议签订背景
2022年6月14日,华友钴业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收购意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决定聚焦新能源锂电三元材料产业链,终止在磷酸铁锂材料领域的布局。基于华友钴业新能源产业布局发生调整,为继续保持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确保公司锂电材料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与华友钴业、华友控股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68873961
(3)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4)成立日期:2002 年5月22日
(5)注册资本:121,973.4283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钴、镍、铜氧化物,钴、镍、铜盐类,钴、镍、铜金属及制品,钴粉,镍粉,铜粉,氢氧化钴,钴酸锂,氯化铵;金属矿产品和粗制品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生产设备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8)关联关系说明:华友钴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3月31日,华友钴业总资产759.54亿
元,净资产 267.09 亿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2.12 亿元,净利润
13.57亿元。
2.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3)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4)成立日期:2006 年12月19日
(5)注册资本:7,009.204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288 号 6
幢103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关联关系说明:华友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3月31日,华友控股总资产145.62亿元,净资产73.21亿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41亿元,净利润3.37亿元。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补充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甲方和乙方已经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就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未来的合作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丙方作为乙方的控股股东,全力支持乙方与甲方的合作,并与甲方在新能源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发展方面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关于磷酸铁项目
1、甲、乙于2022 年4 月30 日签订了《合资合同》(修订版),约定甲乙
双方共同出资在宜昌市宜都市投资建设3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以下简称“磷酸铁项目”)
2、甲、乙双方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签订了《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乙方向兴友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47亿元,增资完成后,兴友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双方在兴友公司的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1.5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1.47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兴友公司已于2022 年5月5日完
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兴友公司实施的磷酸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兴发集团宜都绿色生态产业园内,目前已经完成项目投资备案、环评、能评、安评工作,并已获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二)关于磷酸铁锂项目
1.各方同意,下一步将由丙方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新实施主体”)收购乙方持有友兴公司 10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甲方将向友兴公司增资认缴出资人民币 1.47 亿元,增资完成后,友兴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3 亿元,双方在友兴公司的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新实施主体认缴出资人民币1.5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1.47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项目的筹备工作由丙方和/或新实施主体负责。
(三)乙、丙方对磷酸铁锂产业布局的调整
1.丙方拥有包括乙方在内的多家核心企业,旗下公司业务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2.由于乙、丙方对磷酸铁锂产业布局进行了内部调整,甲、乙、丙方在此共同承诺,如果未来由新实施主体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新能源锂电材料项目,新实施主体将代替乙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丙方或新实施主体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文件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性手续,具体由各方后续根据协商结果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3.丙方将切实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各项约定,确保乙方和新实施主体做好项目衔接。
(四)关于产业链的完整性
1.甲方和乙方战略合作系基于磷酸铁锂产业链的一体化安排,兴友公司生
产出磷酸铁产品,在市场化条件下优先出售给友兴公司;友兴公司生产出磷酸铁锂产品,销售给电池厂家。
2.丙方同意,现有的产业链安排不变,友兴公司在市场化条件下优先购买兴友公司生产的磷酸铁产品,具体以友兴公司与兴友公司签订的磷酸铁《购销合同》为准。丙方将利用自己在锂电材料销售方面的优势,积极帮助友兴公司销售磷酸铁锂产品,保证各方共同合作产业链的有序衔接。
(五)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已经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应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2.因《合作框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补充协议与《合作框架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为框架协议之补充,旨在为今后的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各方后续关于具体项目及业务的合作,以各方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公司基于华友钴业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方面调整作出的适当性安排,不会对公司在锂电材料领域的布局造成实质性影响。为确保既定锂电材料项目有序推进,后续公司将与协议相关各方积极加强合作,整合多方资源,加快公司锂电材料项目建设,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本《补充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风险提示
(一)本补充协议为框架协议之补充,旨在为今后的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各方后续关于具体项目及业务的合作,以各方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后续是否签订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现阶段正在积极推进磷酸铁及磷酸铁锂项目合作,截至目前,公司没有磷酸铁及磷酸铁锂产能,后续建成投产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三)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