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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41 沪市 兴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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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41:兴发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4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3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与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 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用于募投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募投项目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等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手续。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财务部门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若采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则先开具信用证支付,待信用证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承付到期的信用证。

  财务部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5.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能够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兴发集团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已经兴发集团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