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
资额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 150,000 115,000
及新产能建设项目[注]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20,000 19,775
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20,000 9,9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5,000 55,000
合计 245,000 199,675
注: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阁药厂)和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包括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和西南药业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两部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预
变更前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计总投
后
资额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
变更前 桐君阁药厂 80,000
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 业新区太极医药城
产能建设项目”之“桐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
50,000
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 业新区太极医药城
变更后 桐君阁药厂
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 桐君阁药厂重庆茶园
30,000
能建设项目” 厂区
公司拟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
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
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现目前桐君阁药厂已
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已完成该项
目投资备案。环评已编制完成,正在公示期。安全职业卫生评价
正在编制中,项目总图方案及工艺布局方案正在设计中。
因增加实施地点,相应调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预计完成时
间调整至2020年8月底竣工。
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不发
生变化。每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实际总投资其
余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原
方案实施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新区太极医药城。为满足桐君阁药厂长远发展需求,拟增加该项目实施地点:桐君阁药厂重庆茶园厂区。
四、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上述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没有改变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方花旗对太极集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太极集团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太极集团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太极集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