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西蒲县兰花兰兴煤业有限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花焦煤公司所属子公司山西蒲县兰花兰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兴煤业”)为资源整合矿井,鉴于该矿拟筹备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根据最新矿井建设标准和行业要求,结合兰兴煤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兰兴煤业后续资金投入和生产成本增加等因素,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公司拟对兰兴煤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4,745.66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计提减值 1,737.28 万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 16,330.46 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 16,677.92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对兰兴煤业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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