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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600120: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下午 2:30 在国贸金融大厦 33 楼 3310 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将独立董事的津贴由每年 11.8 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至每年 15 万元人民币(税前),此次调整自九届董事会起实施。此外,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投资的兆富基金展期 15 个月,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展期期间,兆富基金管理人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收取管理费。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国金租赁与关联方浙商资产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平先生、陈
鑫云先生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在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项目中,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提供增信措施。具体方式为浙商资产作为资产购买方承诺,未来如 ABN 项目的基础资产出现不合格资产/逾期资产时,在国金租赁未能对不合格资产/逾期资产赎回的情况下,浙商资产将对不合格资产/逾期资产进行购买,其目的为补足因资产逾期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保证国金租赁 ABN 项目本息的足额、及时兑付。

    国金租赁 ABN 发行规模不超过 6.48 亿元,其中优先级部分 6.28 亿元,次
级部分 0.2 亿元,次级部分由国金租赁自己认购持有。国金租赁将按照 ABN 项目中基础资产所属信托计划的资产余值,按照 0.8%/年的费率,每季度向浙商资产支付财务顾问费。此外,国金租赁将所自持的 ABN 项目次级部分质押给浙商资产,作为相应的担保措施。

  未来如实际发生浙商资产购买国金租赁不合格资产/逾期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按照购买资产金额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35,713,199 股(含 535,713,199 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2,742.85 万元(含人民币
  292,742.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169,920.00          169,920.00

 2          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                35,000.00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7,822.85            87,822.85

                      总计                            292,742.85          292,742.85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
  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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