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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20: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600120: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519,058,371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4.53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其有效期为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2
年 2 月 4 日。

  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2月 4 日。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19,058,371 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519,058,371 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 4.53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51,334,420.63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4,674,774.11 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346,659,646.52 元

  7、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9、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79 号《浙江
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网下申购资金
总额的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17 时止,国泰君安在上
海银行开立的 31600703003370298 号账户已收到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 名认购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351,334,420.63 元(大写:贰拾叁亿伍仟壹佰叁拾叁万肆仟肆佰贰拾元陆角叁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81 号《浙江东
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9058371 股后实收股
本的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22 年 8 月 26 日 12 时止,浙江东方共计募
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351,334,420.63 元(大写:贰拾叁亿伍仟壹佰叁拾叁万肆仟肆佰贰拾元陆角叁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674,774.11 元(大写:肆佰陆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壹角壹分),浙江东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6,659,646.52 元(大写:贰拾叁亿肆仟陆佰陆拾伍万玖仟陆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19,058,371.00 元(大写:伍亿壹仟玖佰零伍万捌仟叁佰柒拾壹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827,601,275.52 元(大写:壹拾捌亿贰仟柒佰陆拾万零壹仟贰佰柒拾伍元伍角贰分)。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浙江东方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浙江东方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53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 519,058,371 股,募集资金总额 2,351,334,420.63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3 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元)
                                        (月)    (股)

  1    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      298,013,245  1,349,999,999.85

  2      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      167,353,693    758,112,229.29

  3  杭州富阳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        53,691,433    243,222,191.49

                    合计                        519,058,371  2,351,334,420.63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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