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上述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
第四条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是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审核、报送、归档及相关培训事宜。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
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应确定本单位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联络人,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及上报。各子公司应将本单位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归口管理部门及指定联络人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报告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九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具体范围参见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之规定。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范围参见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及报送
第十一条 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自建立(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事项披露后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应督促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在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及时填写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根据事项进程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分阶段送达公司。
公司应对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相关知情人进行登记,并汇总上述各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信息的,应做好相关登记工作。需经常性向其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报送流程
(一)内幕信息发生时,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抄送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二)董事会秘书审核后,认为所提交事项确属内幕信息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 1)并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附件 2),由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必要时相关部门及单位应组织填写《重大事项进程知情人档案》(附件 3),由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将附件 3 内容汇总后,填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 4)。以上档案、告知书、备忘录(如有)以书面形式在内幕信息披露前送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董事会秘书对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 1)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 4)进行审核并在《关于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承诺函》(附件 5)上签字确认后,呈送董事长签字确认。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求报送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公司内部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将在核实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十八条 非公司内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细则,在社会上造成
严重后果,公司将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给予相应处罚;如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诉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证券业务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卫星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实施细则》(办字[2011]8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业务类型
报送日期
首次披露日期
完整交易进程备忘
知情人类 自然人姓名/法 知情人 所在单 职务/ 证 件 证 件 知情 亲属关 知 悉 内 知 悉 内 知 悉 内 登 登 记
型 人名称/政府部 身份 位 / 部 岗位 类型 号码 日期 系名称 幕 信 息 幕 信 息 幕 信 息 记 时间
门名称 门 地点 方式 阶段 人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附件 2: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各内幕信息知情单位或个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本次向贵单位/个人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贵单位/个人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现将有关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亲属、朋友或他人谋利;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告知单位、个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3: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知情人档案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附件 4: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 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承诺函
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现就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重大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本公司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重大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已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