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次终止收购标的资产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一、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分别通过受让深圳市清景铜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景铜箔”)100%股权从而持有的福建清景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清景铜箔” 或“标的公司”)73.05%的股权和受让福建省清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清景投资”)100%股权从而持有福建清景铜箔26.95%的股权。以总价 8.48 亿元人民币间接收购福建清景铜箔 100%股权, 并根据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由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拟收
购股权资产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 2020-019)。
二、终止股权收购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筹划收购股权资产事项至今,积极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收购资产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
鉴于该收购事项的重要性及投资决策的谨慎性考虑,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2020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收购事项未予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0-029)。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协议经各方盖章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自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经转让方(一)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
(2)经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深圳清景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由于收购事项未获得诺德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生效。同时考虑到疫情对行业及市场的影响及公司并购贷款融资能否及时到位还存在不确定性,继续推进交易可能具有违约风险,无法达成实现收购的初衷,综合各方面因素,基于审慎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审慎研究,并与标的转让各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资产事项。
交易各方对此次交易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1)鉴于《股权转让协议》未能生效,交易各方确认终止此次交易相关事项。
(2)本次收购未能获得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而终止,交易各方确认,互不因此终止交易而承担责任或违约责任。
(3)交易各方因本次交易各自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顾问费等相关费用,由费用产生方自行全部承担。
(4)交易各方确认,已签订未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保密条款不因此次终止收购而终止,各方均仍受该条款约束。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收购事项,鉴于上市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战略规划,本着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出发点,公司将继续聚焦铜箔主业,通过各种途径提升公司铜箔产业有效产能,提升公司铜箔产
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持续发展的综合竞争力。顺应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努力以良好的业绩回馈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