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相关或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相关资产。
特此说明。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