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2000)092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7号文批准实施。
本次《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1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该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该《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再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摘要
1.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配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3.配股价格:人民币8.00元/股。
4.配股比例:以1999年末总股本1,4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5.配售发行量:本次总计可配售420,000,000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售294,000,000股,承诺用实物资产及现金全额认购其应配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可配售126,000,000股;预计本次实际配售发行量为42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20日
三、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21日
四、配股对象:
截止2001年2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上海汽车(600104)”的全体股东。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1年2月21日起至2001年3月6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其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755号
电话:(021)64158999转证券部
传真:(021)64730567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上汽配股”,交易代码为“700104”,每股认购价格人民币8.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30%)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国家股股东缴款按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八、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股份视作自动放弃,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国家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代销。
九、获配股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
1.配股起始交易日: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尚未流通股份的配股(含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配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及其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十、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十一、咨询办法:
若投资者对本次配股有咨询,请咨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本次配股主承销商。
本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张锦根、李小彬
联系电话:(021)64158999转证券部
联系传真:(021)64730567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