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青山纸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238,067.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2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50 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 219,677.00 17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不超过 40,000.00 不超过 40,000.00
合计 不超过 259,677.00 不超过 210,000.00
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5.276亿元,待使用15.242亿元(不含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项目”因受政策导向、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余下工程未投入实施,进而造成募集资金暂时性闲置。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曾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青山纸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吕泉鑫 黄实彪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