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改公司2001年配股方案中部分内容的预案
⒈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公司原于2001年5月22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配股预案,其中配股基数为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70630万股,配股比例10:1.5,共计可配售股份10594.5万股。现拟将原配股预案修改为如下内容:配股基数仍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70630万股不变,配股比例修改为10:2.5,共计可配售股份17657.5万股,其中法人股可 配售6497万股,社会公众股可配售11160.5万股,拟以现金方式自愿认购。流通股可配 售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⒉ 配股价格区间
公司原定配股价格区间为6-8元/股,现拟修改为4-5元/股。
⒊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不变。考虑到配股比例和价格区间调整因素,在 项目资金需求总量和募集资金总量之间存在一定差额,若不足,将由公司自筹资金给予弥补,若剩余,则将剩余资金作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⒋ 原配股预案的其它方案保持不变。
⒌提请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它事宜。
⒍修改后的配股预案尚须经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决定于200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1年10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
会议地点:福建省沙县青州镇本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议题
⒈ 审议修改公司2001年配股方案中部分内容的预案:
⑴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公司原于2001年5月22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配股预案,其中配股基数为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70630万股,配股比例10:1.5,共计可配售股份10594.5万股。现拟将原配股预案修改为如下内容:配股基数仍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70630万股不变,配股比例修改为10:2.5,共计可配售股份17657.5万股,其中法人股可 配售6497万股,社会公众股可配售11160.5万股,拟以现金方式自愿认购。流通股可配 售余额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⑵ 配股价格区间
公司原定配股价格区间为6-8元/股,现拟修改为4-5元/股。
⑶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不变。考虑到配股比例和价格区间调整因素,在 项目资金需求总量和募集资金总量之间存在一定差额,若不足,将由公司自筹资金给予弥补,若剩余,则将剩余资金作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⑷ 原配股预案的其它方案保持不变。
⑸提请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它事宜。
⑹修改后的配股预案尚须经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⒉ 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⒈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⒉截止2001年10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⒊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凡符合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应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信函及传真登记,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四、会议登记办法
⒈ 登记时间:2001年10月26日
⒉ 登记地点:福建省沙县青州镇本公司投资部或
福州市六一北路216号晋安花园三喜阁青山纸业投资部
五、其它事项
⒈ 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⒉ 联系电话:0591-7588133或0598-5655168
⒊ 传 真:0591-7588745或0598-5653336转投资部
⒋ 联 系 人:陈炳生、林建平
⒌ 公司地址:福建省沙县青州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⒍ 邮 编:36550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 托 股 数: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配股、增发股份等形式通过证券市场向社会公开进行股本融资所筹集的货币及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入股的实物资产。募集的货币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资产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其资产所有权已转 移至本公司。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仅指募集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负责、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制订投资计划,按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的组织实施,总经理依据董事会决议审批项目资 金使用额度。
第六条 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等进 行检查监督并在新股发行完成后持续三年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投资效果评估并建立项目档案。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作出详细的书面 解释说明:
1. 项目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进度;
2. 项目所需的实际投资金额超出计划;
3. 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或投资效果未达到预期效应。
公司董事会应就以上事项的解释说明作出相关决议,如果产生重大差异的,应向公司股东作出详细说明,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开披露。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台帐,并定 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九条 对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应确保其安全性,不得挪作其他项目资金。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经董事会同意后可用于安全性、兑现性强且符合政策法规的短期投资 。
第十条 实际募集的资金超出项目计划所需资金的部份,经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作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其它项目投资的后备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项目投资的再评估制度。如因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聘请有关中介机构或者技术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论证 和评估,确实不适宜继续投资的,应及时提出终止投资和整改建议书,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决议同意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新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和 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应对变更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决议,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项目投建情况并建立有关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的变化进行修改。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