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已经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闽证监[1999]76号文初审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54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4.18元
4、配股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28,94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5、配售数量:向全体股东配售6,371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22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75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400万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8月3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8月4日
3、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9年8月4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投资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青山纸业配股”,交易代码为“700103”;内部职工股股东(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青山纸业配股”,交易代码为“702103”;每股价格4.1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不足1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处理。
2、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投资部办理缴款手续。
3、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与内部职工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法人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代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配股起始交易日:社会公众股获配股票(2,400万股)的上市交易日,将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在国务院就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本次国有股及法人股股东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3、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在内部职工股上市前暂不上市流通,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认购的配股按有关规定暂时予以冻结。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