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3-14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向全体
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4月22日召
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
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双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
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2012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行政总裁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则
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对完善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
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核
查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
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
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属下审
计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作用,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审计范围、重点与审计计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
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对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表决。本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本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
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4月28日证监许
可[2012]589号文批准,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3,021,806股,
每股发行价为6.42元,共募集资金4,384,999,998.70元,其中: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购1,854,237,700.00元,其余投资者以现金人民币
认购2,530,762,298.70 元,扣除全部发行所需费用
50,378,302.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34,621,696.52元,
募集现金净额为2,480,383,99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投入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正按计划实施,
3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5、公司本年度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
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
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
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
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广州发展实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3票
通过)。
公司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可持续
4
发展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3
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
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
3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
事3名,3票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 (应到会监事3
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属下控股子公
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
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广州旺隆热电有限公司销
售煤炭;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
司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热
力有限公司发生供热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
均遵守了回避原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有关关联交
5
易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独立意见,
并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综合能源业务,提高
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
3、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
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