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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股: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4-07-30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对2004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
资者特别注意因公司未作盈利预测的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承诺本次增发新股完
成后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重要提示
    1、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2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原社会公众股东及其他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
网下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预计筹资总额不超过106,076.51万元(含发行
费用),最终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确定。
    5、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T-1)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的询价区间
将于2004年8月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公告。
    6、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大可按
其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
使优先认购权,预计优先配售数量为4,68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9%。原社
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1098”)行使优先认购权,在优先
认购权以内的获售申购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
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7、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
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
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8、本次增发不预设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社
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获售申购将依照
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发售。
    9、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
分(申购代码为“731098”,申购简称为“广控配售”)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098”,申购简称为“广控增发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
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10、网上申购日为2004年8月3日(T日)。本次增发结果将于2004年8月 6日(
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
    11、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广州控股的股票不设涨
跌幅限制。本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
申请该部分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2、本公告仅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
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4年7
月30 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3、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12,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
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用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
    (1)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T-1)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
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的询价区间将于2004年
8月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2)发行价格的确定: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
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将在2004年8月6日(T+3
)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
权登记日2004年8月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使优
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1098”)行使优先
认购权,在优先认购权以内的获售申购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
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不预设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
认购,则除去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
他获售申购将依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配售。由于网上发行
技术系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产生的零股累积后
再拨至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与网下的配售比例虽趋于一致但最终产生微小差异
。详见本发行公告中“二、网上发行方式”的相关内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广州控股的股票不设涨跌幅
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
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上发行方式
    在网上申购日(2004年8月3日,T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上证所交易
系统将12,000万股股票存入其在上证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
卖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通
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
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
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则发行
价格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
额由承销团包销。
    2、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
认购的情况)时: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1098”)进行的获售申购
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广州控股社会
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
    (2)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获售申购(即不具有
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包括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与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
代码“730098”的获售申购、以及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将按网上、网下
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的数量扣除优先向原社会公众股股
东发售后的剩余股份数÷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网上、网下获售申购总量×100%;
    由于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
产生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与网下的认购比例虽趋于一致但
最终产生微小差异。
    网下配售时配售比例将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
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申购的规定
    1、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为“731098”,申购简称为“广控配
售”。
    2、在网上申购日2004年8月3日(T日)上证所的行情揭示中,“最高成交”揭
示询价区间上限,“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投资者的申购价格须在询价
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申购价格精确到0.01元。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
申购。
    3、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731098”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
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四舍五入后取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
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除
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资金。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通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731098”
)进行申购外,还可以通过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098”)进行申
购,但仅有通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申报的获售申购可获得优先配
售,通过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申报的获售申购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
者及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比例配售。
    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098”,申购简称为“广控增发”。
    2、上证所的行情揭示中,“最高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上限,“最低成交”揭
示询价区间下限。投资者的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限和下限),申购价
格精确到0.01元。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
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000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其他社会公众股股
东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
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资金。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
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