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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股: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4-07-30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对2004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
资者特别注意因公司未作盈利预测的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增发新股完
成后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重要提示
    1、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2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
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实施。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发行,有关网
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T-1)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
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的询价区间
将于2004年8月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大可按
其股权登记日2004年8月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
使优先认购权,预计优先配售数量为4,68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9%。原社
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1098”)行使优先认购权,在优先
认购权以内的获售申购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
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
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
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累计申购总金额的40%缴纳申购定金,
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4年8月3日(T日)15: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
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076.51万元(含发行费用)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
行价格和发行总量,并于2004年8月6日(T+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
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增发不预设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社
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获售申购将依照
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发售。
    10、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广州控股的股票不设涨
跌幅限制。本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
申请该部分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4年7月30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2、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12,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
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用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
    (1)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T-1)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
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的询价区间将于2004年
8月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2)发行价格的确定: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
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将在2004年8月6 日(T+
3)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
权登记日2004年8月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使优
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1098”)行使优先
认购权,在优先认购权以内的获售申购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
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有关原社会公众股
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不预设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
认购,则除去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
他获售申购将依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配售。由于网上发行
技术系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产生的零股累积后
再拨至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与网下的配售比例虽趋于一致但最终产生微小差异
。详见本发行公告中“二、网下配售方式”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广州控股的股票不设涨跌幅
限制。
    9、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
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配售方式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
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
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则发行
价格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
额由承销团包销。
    2、询价区间下限以上(含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
认购的情况)时: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1098”)进行的获售申购
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广州控股社会
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
    (2)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获售申购(即不具有
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包括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与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
代码“730098”的获售申购、以及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将按网上、网下
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的数量扣除优先向原社会公众股股
东发售后的剩余股份数÷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网上、网下获售申购总量×100%;
    由于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
产生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从而使网上与网下的认购比例虽趋于一致但
最终产生微小差异。
    网下配售时配售比例将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
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一)网下申购价格及股数的规定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位)自行确定
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2、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
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
应的申购数量,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
    3、每张申购表中每个申购价位上的申购数量下限是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
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30万股,超出3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2,00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机构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
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
申购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
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二)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尚
未开户登记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
,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为:010—84864342。网下申购截止时
间为2004年8 月3 日(T日)下午15:00。
    有意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广州发展实
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预约申购表》(见附件),于网下申购日2004年8
月3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证所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
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申购
表必须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以缴纳定金形式进行申购。
    申购定金=∑(申购订单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40%
    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0210187200001336
    汇入行全称: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23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