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 易见 公告编号:2021-124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案件所处的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增仲裁中,公司子公司易见天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天树”)为被告方;
新增仲裁的涉案金额:4,424,914.79 元;
目前公司累计诉讼涉案金额:本金 1,684,169,853.26 元及相关利息等,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涉案金额为本金 786,311,798.00 元及相关利息等,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涉案金额为 897,858,055.26 元及相关利息等;
诉讼进展: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本月新增子公司股权被执行冻结金额为 115,620,000.00 元,公司及子公司账户等被执行冻结金额为 40,913,457.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败诉案件、以及作为被告的未判决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月新增仲裁案件的情况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易见天树 2021 年 11 月累计新增的诉讼及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月累计新增仲裁涉案金额为 4,424,914.79 元,情况如下:
序号 起诉方 应诉方 案件类型 案件情况 案号 仲裁金额(元) 仲裁进展
李*、张**、 京海劳人仲字(2022) 尚未开庭
1 王* 第 125-127 号 133,999.00
齐** 京海劳人仲字(2022) 尚未开庭
2 第 655 号 70,000.00
常** 易 见 天 树 京海劳人仲字(2022) 尚未开庭
3 第 354 号 188,919.36
劳动合同 未 支 付 前
易见天树
李*、程**、 纠纷 员工工资、 京海劳人仲字(2022)
4 绩效 605,142.25 尚未开庭
彭* 第 826-828 号
王**、王** 京海劳人仲字(2021) 尚未开庭
5 第 20489-20490 号 214,103.90
许** 京海劳人仲字(2022) 尚未开庭
6 第 653 号 90,000.00
顾*、孙* 京海劳人仲字(2022) 尚未开庭
7 第 2766-2767 号 883,415.00
芦** 京海劳人仲字(2022) 尚未开庭
8 第 355 号 113,000.00,
任**、周*、 易见天树
刘*、梁**、 劳动合同 未支付前 京海劳人仲字(2022)
9 易见天树 1,917,041.50 尚未开庭
徐*、高*、张 纠纷 员工工 第 1889-1895 号
** 资、绩效
许* 京海劳人仲字(2022) 尚未开庭
10 第 2188 号 29,000.00
张** 京海劳人仲字(2022) 尚未开庭
11 第 2750 号 180,293.78
合计: 4,424,914.79
备注:本月新增仲裁均为公司子公司易见天树未支付前员工工资、绩效所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目前易见天树正在积极协商解决中。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号(2021)浙 0281 执 3122 号
1、案件背景
宁波盛泗密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泗密源”)与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易见”)、易见股份的买卖合同纠纷,已
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开庭。2021 年 7 月 27 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余姚人民法院”)判决贵州易见、易见股份败诉。前期,盛泗密源向法院申请
执行且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1)浙 0281 执 3122 号,执行金额 40,675,588.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及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16)。
2、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余姚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281 执3122 号之一),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易见、易见股份存款40,913,457.00 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基于目前盛泗密源已经超额查封,公司已准备向法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跟进查封冻结股权解封事宜。
(二)案号(2021)闽 03 民初 1012 号、(2021)闽 03 民初 1108 号及(2021)
闽 03 民初 1109 号
1、案件背景
莆田海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海发”)、福建省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投”)以及福建建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投国贸”)与贵州易见、易见股份的买卖合同纠纷,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开庭。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近期,莆田中院下发执行裁定文书(2021)闽 03 民初 1108 号、1109 号,已
分别冻结易见股份持有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31,070,000.00 元及 74,850,000.00 元股权权益;下达执行裁定文书(2021)闽 03执保 75 号,冻结贵州易见持有贵州易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0.00 元股权权益;裁定文书(2021)闽 03 执保 75 号之一,冻结贵州易见持有嘉易诚兴投资(济南)合伙企业 2,700,000.00 元股权权益。
2、诉讼进展
2021 年 11 月 24 日,易见股份收到莆田中院下达的莆田海发、福建建投、
福建建投国贸诉贵州易见及易见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三案的《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案号(2021)闽 03 民初 10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解除莆田海发于
2021 年 2 月签订的《购销合同》;2、贵州易见返还莆田海发货款 30,006,050.00元及滞纳金;3、易见股份对上述第 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莆田海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号(2021)闽 03 民初 11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确认福建建投与
贵州易见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