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展期并由公司股东方提供增信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向浙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2.00亿元的融资展期,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协调全资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增信措施;公司股东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君阳”)提供股票质押担保(云南工投君阳提供前述担保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独立董事:张慧德 李雪宇 金祥慧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