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合理。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