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已获南京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宁证办[1998]4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85号文批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就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00元
配股比例:按1998年4月6日实施10送2分红方案后的股本175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
二、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12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13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8月13日至8月26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缴款地点为原股票托管的证券营业部。
2、国家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缴款地点为本公司财务部。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其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南京新港配股缴款单”买入单,代码为“700064”,每股价格为10.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5)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内部职工股股东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3、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配股缴款直接向公司划转。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5、本次获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上市日期另行公告。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1998年配股说明书。
南京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