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 2020-04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年 5 月 2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在公司新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钱肖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监事会成员 3 人及部分高
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问答》”)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公司经详细论证,认为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监管问答》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上述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关于公司引入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引入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及其相关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意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及战略投资者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发行前,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及盈投控股有限公司、郭景文先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商业合理性,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穿透披露股权结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等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战略合作事项的安排,为高效、有序
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战略合作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战略合作工作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选任、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验资机构等中介机构,具体承办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工作;
2、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沟通,依法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3、授权董事会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框架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选择条件;
4、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战略合作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战略合作对象,制定和实施战略合作计划,签订和修改战略合作协议,与战略投资者及其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进行与特定发行对象或证券申购人,以及上述主体的代理人、顾问的磋商、沟通;
6、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所依据的外部因素(包括:证券市场、政策环境或可能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影响的其他外部因素)发生变动时,根据上述情势变化,及时酌情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或发行定价基准日;
7、授权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出具有关法律文件、做出相关承诺;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定价等有关事宜、办理筹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监管、办理新股上市的有关事宜、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披露等事务;
9、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酌情对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
10、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或经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框架内,做出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决定,进行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工作,签署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