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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08-10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已由原浙江省证券和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浙证监(1999)18文出具初审意见,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62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9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132文批准,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公司以下属玻璃厂的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及部分现金认购710万股,其余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890万股,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因此,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总额为2600万股。
    2、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3、股权登记日:1999年8月17日
    4、除权基准日:1999年8月18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8月18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6、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1999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简称“古越龙山”,交易代码“700059”,配股不足1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8、获配股票的交易:本次获配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