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黄山景区及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高舜礼 吴吉林 丁重阳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