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路桥集团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公司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铁投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合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投资。由于该项目能赚取施工利润,且项目具有一定投资价值,根据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决定以参股方式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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