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本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路桥集团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铁投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集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合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投资。城乡集团、路桥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盛通公司在联合体中参股比例为 54%、25%、1%,需要出资本金为17.28 亿元、8 亿元、0.32 亿元。由于该项目能赚取施工利润,且项目具有一定投资价值,根据公司自身自己情况,决定以参股方式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路桥集团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如刚、严志明、李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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