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 G4218 线康定至新都桥段高速公路及 S434 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 PPP 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 G4218 线康定至新都桥段
高速公路及 S434 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 PPP 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下属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与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投资。该项目投资额较大,对资本金需求较高,公司决定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放弃该项目控股权。由于该项目能赚取施工利润,且项目具有一定投资价值,以参股方式投资。路桥集团下属子公司川交公司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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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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