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本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 G4218 线康定至新都桥段
高速公路及 S434 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 PPP 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 G4218 线康定至新都桥段高速
公路及 S434 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 PPP 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下属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公司”)拟与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该项目投资。路桥集团下属子公司川交公司在联合体中参股比例为 1%,需要出资本金为 0.374 亿元。该项目投资额较大,对资本金需求较高,公司决定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放弃该项目控股权。由于该项目能赚取施工利润,且项目具有一定投资价值,以参股方式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 G4218 线康定至新都桥段高速公路及S434 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 PPP 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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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如刚、严志明、李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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